8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
下面,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哪些人可以享受15%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符合條件的境內和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都適用15%個稅優惠政策。
包含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和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是指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了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
同時,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這條對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不做要求。
經測算,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約31.9萬元人民幣,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約21萬元人民幣。
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從何時起可以享受這個政策?
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屆時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將會退回本人。
1. 經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
2.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目錄附后,適時動態調整)。
主要包括以下五類:
1. 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產業和熱帶高效農業種業、醫療、教育、體育、電信、互聯網、文化、維修、金融、航運等重點領域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
2. 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以及法定機構、社會組織聘用人才;
3. 符合《外國人來海南工作許可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相關標準的外國人才;
4.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執業的港澳臺人才;
5.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準入行業領域急需的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
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才存在異議或爭端的,由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牽頭協調解決。對人才所屬企業或單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是否開展實質性運營存在異議或爭端的,由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協調解決。如果還有個稅方面的疑問,請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第一條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的規定,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海南省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第三條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須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第四條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第五條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緊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范圍。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門負責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并適時更新。第六條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定期將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名單,提交給海南省稅務部門。海南省稅務部門也可根據需要臨時提出確定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門應予以配合。第七條 確定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當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條件的,當年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第八條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第九條 依托海南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門、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稅收優惠情況開展隨機抽查,并根據查核結果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工作。第十條 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才存在異議或爭端的,由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牽頭協調解決。對人才所屬企業或單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是否開展實質性運營存在異議或爭端的,由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協調解決。第十一條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結合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規定。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航空人員資格人員(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包括民用航空器外國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航空安全員、民用航空電信人員、航行情報人員、氣象人員、空乘人員等)物流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物流業研究人才、物流項目開發人才、物流園區配送中心規劃設計人才、物流計劃工程師、供應鏈專員、國際采購經理、國際貨代管理師、關務專員;建筑規劃項目管理人才、建筑設計及研究人才、城鄉規劃及研究人才、風景園林設計及研究人才;海洋油氣工程跟蹤管理人才、海洋油氣資源評價人才、海洋油氣勘探人才、海洋油氣地質評價人才;研究類統計專業人才、分析類統計專業人才、法律類統計專業人才等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以及法定機構、社會組織聘用人才。符合《外國人來海南工作許可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相關標準的其他外國人員(C類)。海南其他非限制性準入行業領域急需的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